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5日
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